北京借贷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借款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恒略律师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借款,在2018年11月14日,被告周某某(化名)向原告刘某某(化名)出具了一份借条,明确记载:“本人今借到刘某某人民币15万元整,计划分五期偿还,自2020年起,每年偿还三万元,至2024年结束。还款日期定为每年的10月1日,还款方式为将款项转入出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卡号×××。若借款人未能按期且足额偿还,则需按月利率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被告在借条的借款人一栏亲笔签名并捺印。

原告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及11月20日,通过其招商银行的账户向被告转账各5万元,总计转账15万元,且原告提供了相应的银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然而,还款期限已过,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法院判定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就借贷事实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而被告并未提出任何反驳证据,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鉴于被告的行为已明确表示其不履行主要的还款义务,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尽管被告未出庭应诉,但这并不影响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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